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将限制中国企业参与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答记者问,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有记者提问:“6月20日,欧盟委员会宣称根据《国际采购工具》,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今年1月,商务部发布的对欧投资壁垒调查结论显示,欧盟持续在公共采购、投资等领域对中国企业设置壁垒。此次,欧方不顾中方多次通过双边对话释放的善意和诚意,一意孤行,利用单边工具,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不仅损害中国企业利益,而且严重破坏公平竞争。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将采取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是中欧建交50周年,中方愿从中欧经贸关系大局出发,落实好双方领导人重要共识,与欧方继续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稳定中欧企业合作的信心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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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委员会称,根据《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以下简称IPI)进行的第一次调查结论,限制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合570万美元)的医疗器械公共采购。供应商产品来自中国的比例不得超过50%,才可能中标。
欧盟委员会认为,这种应对措施与中国的壁垒相称,同时确保欧盟医疗保健系统获得所有必要的医疗设备。在没有替代供应商的情况下,将存在例外情况。这些措施符合欧盟的国际义务(包括在WTO框架下的义务)。
欧盟委员会表示,该措施旨在激励中国停止对欧盟公司和欧盟制造的医疗器械的歧视,并以欧盟对中国公司和产品相同的开放态度对待欧盟公司。这是对中国长期将欧盟制造的医疗器械排除在中国政府合同之外的回应。欧盟公共采购市场仍然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例如,2015年至2023年期间,中国对欧盟的医疗器械出口增长了一倍多。
据了解,IPI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3月。当时,欧盟委员会认为,无论是在《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GPA)中,还是与第三方国家的双边、多边协议中,欧盟均开放了相当广泛的公共采购市场。但同为GPA成员国的美国和日本,公共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远低于欧盟。同时,欧盟的重要经济伙伴如中国、巴西、印度和土耳其等国尚未加入GPA。此外,新兴经济体在建筑、互联网等领域的高速发展给欧盟企业带来了巨大挑战。基于此,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采取具有战略性的政策,以保护欧盟企业免受不公平待遇。2012年版IPI草案也由此应运而生。2016年,欧盟委员会在2012年版IPI草案的基础上作了相应修订。2021年,欧盟27个成员国首次在IPI适用的意见上达成共识。2022年,历经十年的磋商和酝酿,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IPI法案。2024年4月22日,欧盟首次调用IPI,对中国医疗器材采购启动调查,确保其公共采购市场的公平与开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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